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具体任务计划:
一、办公室:
1、统筹协调本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2、拟定《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制定巴林右旗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任务计划书。
4、按要求及时向赤峰市院上报专题信息,及时上报各个阶段总结报告。
5、会同监察室对本院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定期进行督查。
6、会同政工科、监察室、案管办对本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7、会同技术科、政工科在内网开设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栏。
责任领导:鲍杰
责任人:李永丰
二、政工科
1、学习教育阶段举办有关规范司法行为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班。
2、对照检查阶段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3、总结验收阶段切实组织开展好科学发展抽样评估“上查下”和“下查上”工作。
4、会同本院办公室、监察室、案管办对全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5、确定一名联络员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和总结
责任领导:鲍杰
责任人:玉英
三、纪检监察室
1、对本院专项整治工作各个阶段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2、建立健全抽样查纠问责机制。在检察业务工作方面,要建立、执行好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评查纠错问责机制、刑事案件法律监督工作评查纠错问责机制、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工作评查纠错问责机制、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监督工作评查纠错问责机制。
3、会同案管办对侦监、公诉等8个业务部门问题排查、整改落实负责核实把关。
4、对本院侦监、公诉等8个业务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5、会同本院办公室、政工科、案管办对本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6、确定一名联络员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和总结。
责任领导:吴连军
责任人:李方刚
四、案管办公室
1、对照检查阶段对本院2014年全年和2015年第一季度案卷进行评查,牵头督促本院相关业务部门列出不规范司法行为的问题清单。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进行全面会总,理清重点问题,查明典型案事例,制定台账。
2、整改落实阶段重点针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任务、时限和具体措施,建立销号制度、逐项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3、确定一名联络员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和总结。
4、及时汇总并报送本院检察业务部门对照检查阶段、整改落实阶段专题报告。
责任领导:吴连军
责任人:杜秀全
五、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控申科、民行科、预防局,八个业务部门
第一阶段具体任务:
1、组织本部门干警参加本院动员部署会议,明确高检院、自治区院、市院有关要求。
2、开展本部门学习教育活动。内容上,认真学习高检院确定的重点学习材料和自治区党委、赤峰市委的有关重大部署;学习全区检察机关积累的“一个活动、四个机制”工作资料;对在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和强化法律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教育培训;学习中央、高检院、自治区党委、赤峰市委关于检察改革工作的文件;开展警示教育,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加强对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司法办案部门、一线人员的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方式上,采取支部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警示教育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形式开展好学习教育。
3、及时上报信息,确定一名联络员每两周上报1篇信息。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
责任领导:分管副检察长
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阶段具体任务:
1、排查摸底。
——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要求,重点围绕本部门业务工作,排查八个方面问题中所涉及到本部门的问题:
(1)、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
(2)、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
(3)、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
(4)、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5)、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
(6)、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
(7)、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
(8)、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严格按自治区院要求重点排查在“一个活动、四个机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高检院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
(1)、严重违规违法问题;
(2)、网上办案不规范的问题;
(3)、办案和工作程序不规范、文书文件制作不规范,以及形式或程序规范背后仍然存在的实质不规范的问题;
(4)、工作和管理粗放,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管理不细、措施不实、督查不力、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落实工作走过场、应付性开展工作、督察措施跟不上、自己查发现不了问题别人查问题多、内外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
(5)、队伍能力素质不高,工作用心不够、学习不够、业务知识掌握不牢、政策把握不准,对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对新知识和新要求敏感性不强,满足于做了工作而不是做好工作等问题。
——严格按赤峰市院要求重点排查在抽样评估中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
——采取自己查和社会评紧密结合的方式,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走访和开设网络信箱等方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党政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的意见和建议,通过12309举报平台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汇总梳理。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进行全面汇总,制定工作台账。问题台帐要形成制式表格,报本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深刻剖析原因。着重从政治思想、司法理念、职业良知、司法作风等方面查找思想、制度、管理、作风方面的原因,总结教训,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4、6月底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5、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完成时间:2015年3月至2015年6月
责任领导:分管副检察长
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阶段具体任务: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任务、时限和具体措施,建立销号制度、逐项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2、集中整改问题。列出问题销号台帐,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报本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范执法常态化机制。
4、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完成时间:2015 年7月至10月
责任领导:分管副检察长
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阶段具体任务:
1、根据本院安排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根据检查验收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
3、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完成时间:2015年11月至12月
责任领导:分管副检察长
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六、法警队、技术科、研究室
按照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标准,自查本部门不规范行为,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本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领导:分管副检察长
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