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根据高检院、自治区院和市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规范体系,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幸福巴林右旗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持续深入推进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理念、能力、机制建设,持续发展完善以“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为基础的“一个活动、四个机制”的工作方法,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科学发现问题、及时纠错问责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严格执行法律为基础。把坚决贯彻、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尤其要坚决贯彻保障人权、程序公正、规范监督的要求,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我院实际,坚持从严治检、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并重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入手,整改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不过硬、不公正等突出问题,带动和促进司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积极回应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高检院、自治区院、市院及巴林右旗委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和期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关切点和关注点。
——坚持教育与问责并重。加强忠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发展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引的司法理念,严守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坚持自我揭短“亮丑”与向违纪违法问题“亮剑”并重,对于已经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错;对于置若罔闻、屡查屡错、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于错误案件,要“一案双查”,既查当事人的责任,也查相关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于工作积极主动,自觉创新创优的,要予以奖励,确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坚持“规定动作” 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切实解决制约我院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下大气力升位次、补短板,转变工作中存在的“庸、懒、散”,“拖、浮、粗”问题,杜绝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纠正检察改革工作片面强调大胆探索和实践,忽视实事求是、科学决策、审慎推进等错误思想认识,切实解决机制制度不完善、不执行的问题,逐步形成健全的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
(四)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
——严格按照高检院、自治区院和市院的要求,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和环节,突出整治八个方面的问题:
1、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
2、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
3、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
4、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5、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
6、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
7、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
8、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立足我院检察工作实际,重点解决我院在“一个活动、四个机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自治区院、市院方案中提出的问题,抓整改、建机制、纠顽症:
1、严肃查处严重违规违法问题责任人;
2、网上办案不规范的问题;
3、办案和工作程序不规范、文书文件制作不规范,以及形式或程序规范背后仍然存在的实质不规范的问题;
4、工作和管理粗放,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管理不细、措施不实、督查不力、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落实工作走过场、应付性开展工作、督察措施跟不上、自己查发现不了问题别人查问题多、内外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
5、队伍能力素质不高,工作用心不够、学习不够、业务知识掌握不牢、政策把握不准,对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对新知识和新要求敏感性不强,满足于做了工作而不是做好工作等问题。
二、方法步骤
按照自治区院、市院的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12月开始至2015年12月结束,为期一年。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4 年12月至2015 年2月)。重点抓好动员部署,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1、抓好动员部署工作。召开全院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将高检院、自治区院和市院工作部署和要求传达到每个干警,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院、市院工作方案,紧紧围绕端正司法理念和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专题分析自身司法规范化建设面临的形势,找准本院、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工作责任、时间要求,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直面问题,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广泛发动、全员参与。
2、抓好学习教育工作。一要认真学习高检院确定的重点学习材料和自治区党委、赤峰市委的有关重大部署。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警示教育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孟建柱书记在《决定》辅导读本和《求是》杂志发表的《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更好地肩负起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等重要文章和高检院编发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题学习读本,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综合审议意见、分组审议报告和内司委调研报告以及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的专项报告,认真学习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规定。二要学习全区检察机关积累的“一个活动、四个机制”工作资料。要把在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和强化法律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每一期教育培训任务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深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现状的认识,为明确工作重点,突出我院专项整治工作特色奠定思想基础。三要学习中央、高检院、自治区党委、赤峰市委关于检察改革工作的文件。要反复研读推进改革的重要文件,吃准吃透改革精神,确保我院的改革工作在尊重法治建设规律、尊重检察工作规律的前提下,大胆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具有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的改革经验,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做贡献,切实发挥深化检察改革对于规范司法行为的支撑作用。四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深入开展向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人物和司法规范化建设走在前列的先进检察院的学习活动,加大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纠错力度和曝光力度,选择因办案不规范而导致的涉检上访案件特别是冤错案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五要确保学习效果。要把示范教育、岗位教育、学习研讨结合起来,突出加强对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司法办案部门、一线人员的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规范司法行为提出的新要求,深刻认识人民群众对规范司法行为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对照检查阶段(2015年3月至6月)。要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途径,认真查找司法不规范问题。
1、排查摸底。对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以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以及高检院、自治区院部署的专项行动、活动为载体,多措并举,认真梳理本单位、本部门和自身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把自己查和社会评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走访和开设网络信箱等方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党政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的意见和建议,继续通过12309 举报网站的“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专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敢于自我揭短亮丑,实事求是地把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确保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汇总梳理。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进行全面汇总,尤其要理清重点问题,查明典型案事例,并予以坚决纠正;要围绕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台账,为下一步整改落实打好基础。
3、深刻剖析原因。着重从政治思想、司法理念、职业良知、司法作风等方面查找思想、制度、管理、作风方面的原因,总结教训,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针对党性党风党纪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每一位党员干部、检察人员都要参加,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除党组会固定列席人员参加以外,还可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列席,会前,要就规范司法行为情况专门听取群众意见,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每个班子及其成员都要对照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要开展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灵魂、正视矛盾,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会后,要在规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5 年7月至10月)。要把建章立制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重点针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任务、时限和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的责任,建立销号制度、逐项处理,确保整改到位。整改落实情况要公开通报。
2、集中整改问题。各部门人员对自身不规范司法的行为,要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集中整改。对故意“打擦边球”、故意隐瞒不报、故意拖延不改的,要严肃问责。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制度性问题,要加强调研,及时提出意见。对涉及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的问题,要注意收集情况信息,向上级院报送专题报告。
3、加强制度建设。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梳理,当立则立、该修则修,使制度规范易懂易记,接地气、可操作。一要建立健全抽样查纠问责机制。在检察业务工作方面,要执行好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评查纠错问责机制、刑事案件法律监督工作评查纠错问责机制、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工作评查纠错问责机制、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监督工作评查纠错问责机制。在工作流程上,要建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调查机制,通过强化责任追究,架起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的“高压线”,坚决杜绝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 二要强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和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对系统配置问题要开展一次全面摸底,努力提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规范化操作水平,建立常态化的网上评查机制,通过网上的规范操作来进一步促进网下的规范执法。三要切实加大现有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制度,严格遵循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程序。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规定。四要深入推进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院对于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建议。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一是要全面组织开展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通过抽样评估检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二是以市院科学发展抽样评估、专项检查、检务督察、抽查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等途径为载体,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个人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进行问责,跟踪督促整改。三是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措施,并形成专题报告,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领导小组由乌兰副检察长任组长,由副检察长鲍杰、沈耀程、党支部书记吴连军任副组长,在党组领导下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政工科、办公室、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控申科、民行科、预防局、监察室、案管办、研究室、法警队、技术科、两个检察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和具体指导。
(二)高度重视。院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要强化担当意识,对照主体责任的要求,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整改,既管好自己、当好表率,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严字当头,敢抓敢管。领导干部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者、监督者、推动者和参与者,要带头查找和整改问题,发挥带头作用。主动向旗党委、人大汇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安排、进展情况,主动争取领导和监督。
(三)加强统筹协调。正确处理好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自觉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切实兑现承诺,持续深入抓好整改落实;要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不断推进规范执法长效机制建设;要与整改已经发现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拓展工作成效,丰富检察工作实践,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通过运用各种检察传媒和新开通的 “两微一站”、内网等平台,积极向《检察日报》、正义网等检察媒体投稿等方式,大力宣传我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新成果。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基层行”宣传教育和专题新闻采访、重点问题暗访等活动,促进我院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