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约申请内容
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可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侦查期间会见,通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提交或收集、调取证明材料,当面听取意见等申请和要求的预约申请。
(二)预约申请办法
预约申请人首次申请预约的,应当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现场审核:
1、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2、申请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资格证、律师事务所介绍函或刑事法律援助公函。
已申请过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账号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可直接使用该账号办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