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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十七届人大一次
时间:2018-03-08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旗十七届人大一次

会议文件

 

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草案)

 

——2017年12月5日在巴林右旗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晓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以来,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旗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紧紧围绕全旗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规范、文明司法,细致、周到、热情服务,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新进步。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一、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始终把“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每年都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制定出台制度措施,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为幸福巴林右旗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3年以来,先后制定了《服务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十条意见》《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等制度,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为非公企业发展提供法治服务。认真落实旗委关于重大项目建设的部署要求,对50余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为项目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助力脱贫攻坚,帮助联系点实施土地整理、低压整改等项目,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持续推进检察工作进基层,2013年建立派驻宝日勿苏、索博日嘎检察室,2014年在旗委的支持下召开全旗检察工作进基层推进会,设立检察站、聘请检察联络员、信息员扎实开展工作,2017年,开展“农牧民身边的检察院”活动,将监督触角延伸至嘎查村,在宝日勿苏镇洪格尔等3个嘎查村建立综治工作站。围绕“千名干警送法下乡”活动,依托派驻检察室,扎实开展普法宣传、信访接待、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2014年,派驻宝日勿苏检察室工作被赤峰市检察院评为全市创新创优项目。五年来,12名女检察官持续关爱留守儿童,争做“爱心妈妈”,干警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显著提升。

二、履行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新业绩。坚持稳定是第一责任,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法定职责,着力促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3年以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338件431人,提起公诉868件1213人。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从严,一注重,一公开”一是各类犯罪打击从严。按照上级院的部署和要求,把人民群众和媒体普遍关注的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电信诈骗犯罪、非法集资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共批捕上述案件嫌疑人73人。二是捕诉标准把握从严。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案件审查中注重“五看”,即:看主观恶性、看有无前科劣迹、看悔罪态度、看赔偿谅解、看法定酌定情节,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慎重决定捕与不捕、诉与不诉,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共作出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决定39件48人,犯罪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决定37件40人。三是案件质量管理从严。组织干警对近年来全国发生的典型冤假错案进行深入剖析,以此为鉴,教育干警牢固树立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放过任何疑点,不疏漏任何环节。对事实有争议,证据有瑕疵的案件及时通知侦查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对经补查,仍达不到证据标准的,绝不勉强批捕,“带病”起诉。共依法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决定24件29人,不涉嫌犯罪不批捕决定6件12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13件14人,不构成犯罪不起诉5件6人,同意侦查机关撤回案件38 件40人。四是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加大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力度,扎实做好重大节日维稳工作,重点做好十八大、十九大安保工作,实现派驻检察室与本院视频接访联网,建立了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信访渠道,推进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利益诉求问题,认真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2013年以来,接待群众来访181件444人,均做出了妥善处理,无涉检信访案件。2017年,我院控申接待室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自治区文明接待室。五是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将门户网站链接在旗政府网站首页,在案件管理大厅建设体感互动公开屏,触控式查询终端,实现网上网下全方位公开。2016年,门户网站被评为全国百佳,提升了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惩防并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取得新突破。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积极拥护和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集中力量开展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年以来,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8件67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2件44人,渎职侵权案件6件23人保持了惩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主要措施体现为“两突出,两严格”一是突出查办重点。把涉农涉牧以及脱贫攻坚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作为查办重点,加大查办力度,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二是突出犯罪预防2014年,建成并获市纪委命名的“全市廉政教育基地”正式启用,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和现代科技手段以及预防讲座,提高警示教育的震慑力和实效性,受教育人数达2万余人次。与巴林右旗邮政分公司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发放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2500余册、民行检察便民手册1000余册。针对预防调查发现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共45份,均被采纳。认真撰写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特点和原因,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得到旗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与旗扶贫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通过举办巡展、宣讲报告会、建设网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扩大预防覆盖面。此外,扎实开展预防咨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2014年,旗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在旗纪委的支持下,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机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责任状。主办了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北部旗县巡展,2016年,协助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扶贫办召开了“扶贫领域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自治区宣讲团赴赤峰市巡回宣讲报告会”。三是严格办案规范。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调取证据,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看审分离、审录分离,注重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听取嫌疑人的辩解,正确应用全国统一业务系统软件,坚持案件信息公开,增强办案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把规范执法贯穿于办案的各个环节,以规范促公平,以规范促公正。四是严格案件质量。牢固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思路,全面客观规范收集固定证据,办案中,检察长靠前指挥,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确保不出差错,不出纰漏,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检验。

四、强化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取得新进展。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认真做好检察监督工作,着力维护法律权威。

强化刑事侦查监督。开展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专项检查,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培训、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在“两法衔接”平台及时录入案件信息,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等工作,从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追捕漏犯,纠正违法。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开展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免刑案件质量排查纠错专项工作,对法院裁判改变起诉指控事实、罪名的案件和量刑与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存在明显差异案件加强审查,对应当抗诉的案件及时提出抗诉。做好追诉漏罪漏犯工作。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以及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等专项检查工作,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财产刑执行监督等工作。针对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强化民行检察监督。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贯彻市院民行检察一体化机制,以裁判结果监督、审判和执行程序监督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为重点,解决监督不到位、不规范、监督质量不高、服判息诉难度大等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检察专项活动,针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五、加强管理,检察队伍能力素质取得新提升。坚持把队伍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检察队伍,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加强组织人事建设。2013年以来,通过组织程序,任命了6名党组成员,5名检委会委员,11名检察员。制定了党组议事规则和检委会工作制度,完善了院党组和检委会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先后邀请自治区高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市委、旗委党校教授等来院授课,教育和引领干警强化理想信念。加强知识技能培训。制定《支持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资格考试的奖励制度》,鼓励干警提升知识层次能力素质。成立“干警大讲堂”,开设政治、业务、廉政、道德四个版块,走出去、请进来,以讲促学。成立“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小组”“信息调研宣传领导小组”,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加强代表委员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召开座谈会,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充分听取对检察工作和队伍的意见建议。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提出加强对员额检察官的监督,得到旗人大常委会的认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大检务督察和纪律审查力度,认真遵守廉洁从检各项规定,多年来,无干警违法违纪案件。通过上述五个加强,我院队伍建设硕果累累:2013年以来,共通过硕士研究生考试6人、司法考试10人、注册会计师考试1人、心理咨询师考试1人,队伍专业化程度显著提高。3名干警获全区检察机关各类业务竞赛能手等称号, 2名干警获全区优秀通讯员、调研人才等称号,还涌现出全旗道德模范,赤峰好人等先进典型,刑事监督部被评为全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承办了八省区检察机关双语办案人员翻译人员培训班,做好蒙古语言文字应用工作的经验在赤峰电视台和内蒙古电视台播出,市检察院与市电视台联合创办的《检察视窗》栏目首期在我院拍摄。反映本院“十二五”时期发展变化的专题片在赤峰电视台播出后,反映强烈,效果很好。

六、深化改革,司法体制机制建设开创新局面。坚持顶层设计、注重基层实践,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公平公正的体制机制问题。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的部署,完成了人员分类管理改革,15名员额检察官经考试考核和自治区遴选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宣誓就职。在旗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了15名书记员。司法责任制改革稳步推进,员额检察官全部配备到一线办案,制定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整合内设机构,实行大部制管理,简化办案审批程序,以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形式办案,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压实了检察官办案责任。按照上级的要求,推进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深入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公安机关、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案件审查起诉前的过滤机制,完善补充侦查制度等方面达成共识。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改革,主动汇报,积极沟通,确定重点,办理了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较好效果,推动了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民行检察部门被市检察院授予嘉奖奖励。

七、强基固本,基层基础信息化建设得到新加强。着力加强基础建设,紧跟大数据时代步伐,全面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发生历史性变化。

2013年上半年应用了办公系统,下半年应用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新建了信息化的办案工作区,并通过自治区检察院认证,全部政务业务工作在系统中规范运行,全部司法办案工作在办案工作区进行。全市首家应用了赃证物管理系统,建成了全市首个同步录音录像中心,应用了楼宇安防、律师接待、检务公开、集中打印、多功能会议等系统,实现了远程接访、讯问、出庭、指挥等多种功能,以信息化促进了检察工作规范化、精细化。2016年,被评为市级“八化”建设示范院,并推荐参加自治区管理科学化、信息化示范院评选。全市第一届基层院“八化”建设现场会在我院召开,2017年,信息技术与研究室和检委会工作深度融合项目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信息化技能练兵比武三等奖。我院“以信息化促进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被评为市级创新创优项目。科技约束和人本管理有机结合,办公办案活动进一步规范,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显著提升,责任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进一步增强。2013年,被市检察院评为全市基层院建设进步奖,20142016连续三年被市检察院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整体工作跻身全市前列,检察长被自治区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2015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2017年,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多年来旗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重视,各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力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五年来,右旗检察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诉讼监督工作存在短板,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和心态的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下步检察工作思路

下步,右旗检察院工作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准确把握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在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大精神上下功夫。工作中,紧紧围绕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服务旗委中心工作和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建设,继续深化检察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坚持业务工作、综合保障、队伍管理齐头并进,为幸福巴林右旗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着重在以下五个方面要有新作为:

一是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上要有新作为。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重大事项、重大部署、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阔步前进。

二是在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上要有新作为。根据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落实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服务意见,实化细化服务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在严格依法狠抓办案上要有新作为。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公诉等职能,全力投入平安右旗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持续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四是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上要有新作为。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全力以赴推开公益诉讼,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需求。同时,坚决落实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全力配合做好人员转隶,案件线索梳理、清理和移交工作,做好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加速推进改革进程,做好工作衔接。

五是在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上要有新作为。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活动,狠抓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打造一支对党忠诚、能力过硬的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起点,新的征程,旗人民检察院要在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奋力谱写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新篇章!为幸福巴林右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相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两法衔接”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指社会治理创新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框架下,以赤峰市检察院为网络中心,在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之间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执法动态交流和业务研讨、执法和司法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专用保密网络。    3、公益诉讼: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相关机关和组织或者相关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4、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性措施。

5、“八化”建设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区基层院建设标准,即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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