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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检察监督理论研究?推进检察学学科建设
时间:2026-07-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深化检察监督理论研究 推进检察学学科建设

以高质量检察教育培训服务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建院35周年“深化检察监督研究,推进检察学科建设,以高质量检察教育培训服务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学术研讨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史卫忠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高校和实务部门的200余名专家学者参会,并围绕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检察学学科建设及检察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持续深化检察监督基础理论研究

检察监督是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范畴,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独特价值,需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厘清其定位,强化检察监督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指出,检察监督承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分权制约与公权力监督、兼顾私权利救济与公共利益保护、发挥司法公正兜底保障等独特价值内涵。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智辉认为,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依据国家授权,对法律实施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察、督促纠正,并在必要时通过诉讼方式实施监督的国家行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基本实践路径,应从树立科学的法律监督理念、具备过硬的法律监督能力、建立高效率的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合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四个方面着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当前检察监督理论研究的薄弱直接制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作为原概念的检察监督在理论上不能得到彻底澄清,围绕其展开的概念和理论就难以实现逻辑自洽与体系贯通。应当以检察监督为基础性和统领性概念,系统厘清其权力性质、运行边界和履职方式,并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准确把握检察监督的定位。山东大学讲席教授谢鹏程提出,以检察监督为逻辑原点,从本体论(检察权分解为审查权、追诉权、监督权和公益代表权四项权能)、价值论(以人民为中心、高质效办案)、职能论(“四大检察”监督边界)、机制论(“两法衔接”、跨区域协同监督、数字检察)四个维度搭建标识性概念框架。天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灿平认为,法律监督是中国原创的宪法标识性概念。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于国家监督体系中唯一贯穿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全诉讼链条的专门监督。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提出,应加强人工智能在检察监督中的应用。人工智能能够有效提升司法效率、促进公正,但也面临算法“黑箱”、可解释性不足、历史数据偏差等风险。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必须坚持两个核心认识: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必须用好;另一方面,在相当长时期内人工智能未必能够替代高水平司法人员的专业判断。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爱君从检察实务角度提出,标识性概念与原创性理论的构建不能仅视为理论专家的专属工作,应重视检察实践这一源头活水。

深入推进检察学学科建设

当前,部分高校已设立检察学二级学科并开展本硕博培养,在检察学学科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常安介绍,学校设置检察公益诉讼方向法律硕士特色班和检察学博士、硕士学位点。2026年招收了生态环境检察、边疆地区公益诉讼、涉外检察、数字检察等检察学方向首批法律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柏峰介绍,学校以检察学目录外二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点为牵引,推行校内教师与检察官教师协同育人的“双师”模式,构建了“基础理论课、检察业务专题课、案例研讨课、实习实践课”四位一体的课程模块。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飞介绍,学校将检察学学科建设纳入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整体布局,设立检察学二级学科,本科层面开设10门检察学特色课程,研究生层面持续建设“检察学理论与实践”课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晓景介绍了学校贯通本科至博士培养层次的经验,其与河南省检察院联合编写了9部检察学系列教材。

聚焦检察学学科建设面临的共性问题,与会专家认为,检察学学科建设仍面临研究方向边界有待厘清、专门师资力量需要整合、教材和案例教学资源尚未体系化、不同地区检校合作发展不均衡等共性问题。陈卫东教授认为,检察学面临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自主性不足,部分研究习惯于运用西方法学概念和评价标准评判中国检察制度以及学科建设基础薄弱两大问题。于飞副校长提出,检察学学科建设应坚持政治引领与遵循法治规律相统一、理论体系与课程教材体系协同建设、学术研究与检察实践双向互动、本土立场与国际视野相结合、长远规划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等五项原则。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胡尔贵从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协同构建的角度提出,学科体系决定知识生产的制度平台,学术体系决定知识创新的理论深度,话语体系决定知识传播的社会影响,三者共同构成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戬认为,检察学应着力弥补传统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之间的结构性短板。在课程设计中应构建“法学基础+检察专业”的知识结构,教材建设应准确定位对象和功能——面向在职检察官的培训教材与面向未来检察人才的学历教育教材存在明显差异。检察学人才培养具有职业方向性但不应封闭化,应培养能够理解制度、反思实践和推动未来改革的法治人才。

推动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与会专家认为,检察公益诉讼、侦查监督、未成年人检察等标识性概念均具有原创性中国经验,应在均衡发展中完善各自制度规范,确保与既有法律体系协调。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田凯认为,检察公益诉讼根植于我国国家治理和法治需要,突破了传统个案办理模式,形成了个案办理、类案整治和行业治理一体推进的源头治理模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认为,生态环境检察是国家法律层面确认的标识性概念,应理解为监督本位下的有限参与——监督不是替代,更不是包办。生态环境检察应根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不同场景调整监督方式和强度,形成一种“以监督为本、以公益为上、以融合为界”的功能性机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认为,侦查监督是具有极强中国特色的检察学标识性概念。从比较法视角看,中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种检警关系具有中国特色。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何挺系统总结了未成年人检察的原创性贡献:一是形成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最高检提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二是形成了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建设的中国经验;三是形成了“四大检察”综合履职的结构创新;四是拓展了法律监督的内容和方式,呈现国家公诉人、国家监护人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者相结合的特点。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段厚省认为,目前研究和实践注意力过多集中在公益诉讼领域,对抗诉等传统监督方式关注不足。民事检察监督理论应与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相协调,学者要更多参与实践、观察实践、总结实践,实务部门也要为理论研究提供真实、完整的素材。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须强化方法论自觉,以中国检察实践问题为导向,防止方法异化。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教授陈甦指出,构建自主知识体系要求知识的创造者、传播者和应用者具有知识论上的自觉,自觉性很大程度上就是方法论自觉。无论人工智能多么发达,法学仍然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应保持人的主体地位。《中国法学》杂志社编辑吴贻森提出,自主知识体系不仅要求研究内容本土化,也要求方法运用自觉化。法学研究正从以法条分析为中心的“法律学”走向以法治建设为中心的“法治学”。西北政法大学教授付玉明认为,当前研究重心从单纯追求观点创新转向观点与论证并重,研究中心从对外借鉴逐步转向自主创新。自主不是切断交流,而是在充分吸收既有知识的基础上,以中国问题、中国实践和中国经验形成自己的理论表达。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岳向阳认为,要厘清“自主”与“自觉”的关系。自主意味着确立主体立场、坚持以我为主,运用任何方法都要经过政治判断和文化认识;自觉则是把中国的政治决断、文化基因和实践经验,通过严谨论证转化为具有规范性、逻辑性的法理命题。

在具体研究方法层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竺效以环境保护法律实证研究为例,展示了定量分析在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中的功用,认为法学研究需要引入解释学之外的方法,但应形成法律人能够使用、理解和检验的表达方式。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郭云忠分析了刑事法律实证定量分析中的难题,认为定量分析不应制造虚假的精准,更不能用数字替代判断,研究的价值仍取决于问题意识、解释能力和是否能够启发制度改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提出,电子证据审查正在从基于人力的经验方法转向以数据为中心的数据科学方法。数据科学不是为了替代法律判断,而是成为认识案件事实和检验经验判断的科学仪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李小恺认为,交叉研究的难点在于立足法学问题把技术对象转化为法学对象,交叉研究必须坚持以司法和法学问题为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韩旭至提出,法学研究呈现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工具“三重数字化”趋势,过度数字化可能造成“为了数字化而数字化”、数字与法律两张皮、数字工具依赖三类学术危机。在积极拥抱数字时代的同时,要回归法学研究的本质,围绕规范的形成、适用和效果展开,回答中国现实问题。

高质效开展检察教育培训

与会专家认为,检察教育培训应坚持问题意识和实战实训导向,创新教学方法,同时融入涉外和科技前沿内容。周光权教授提出,人工智能时代检察教育培训应从知识灌输转向问题解决、从静态课程转向动态实战、培养超越人工智能的司法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转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培训既要告诉学员“当前怎样办”,也要解释“为什么这样办”“规则背后的价值是什么”,只有把实务经验与法理、人文关怀相结合,才能培养出真正具有专业判断力的司法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吴峤滨提出,法律政策研究和检察教育培训应延展研究深度,关注人工智能、无人机、低空经济、虚拟货币等前沿问题;拓展研究广度,贯通立法建议、司法解释、案例和规则指引。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培训部部长白兵利表示,针对数字检察、金融检察等领域人才储备和培训供给不充分、培训实战性仍需增强、产教融合不够深入等问题,应围绕体系化、精准化、多元化“三化”目标推进改革。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邵世星认为,在培训中应注重传导正确的监督理念,引导学员科学拓展监督工作内容和方法。上海市检察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处处长张心恬认为,实训是未来培训的重要方向,要把实训做实,把隐性知识转化为结构化、可复用的显性知识。

在培训实践层面,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各分院在课程建设上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务部副主任邢晓芸介绍,学院出台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年度课程研发需求计划,紧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六大维度,搭建课程矩阵。浙江分院院长胡卫丽介绍了围绕政治训练基地、业务培训基地、教研融合基地“三个基地”建设开展的实践探索。聚焦红色根脉,打造嘉兴南湖、枫桥经验陈列馆等39个现场教学点;聚焦实战实效,组建覆盖11个专业的695名检察教官队伍,推出87门精品课程;聚焦教研深度融合,推进教材、课题、论文和课程一体建设。面对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每期培训班嵌入人工智能必修内容。广西分院院长韦淇宁介绍了立足区位优势推进涉外检察教育培训的经验。2016年获批成立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以来,广西分院累计开展51批次、910人次培训交流。基地根据东盟国家司法制度和检察改革实际定制课程,围绕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边境走私等共同难题组织跨国对谈。

(作者为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与发展规划部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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