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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举办全区检察机关检察调研与理论研究骨干培训班
时间:2017-06-12  作者:  新闻来源:内蒙古检察  【字号: | |

 

6月5日,全区检察机关检察调研与理论研究骨干培训班开班,来自全区三级院的60余名调研骨干参加培训。 

  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在培训班开班前作出重要批示:“近年来,法律政策研究室充分发挥智囊和参谋助手作用,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检察调研,起草制定了一系列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文件,积极参与对检察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论证和部署实施,积极参与法律草案修改和检察工作制度规范的“废改立”,积极推进以课题制为载体的检察专题调研工作,积极推进检委会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务实严谨,追求卓越,为领导决策、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精细化管理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服务。研究室是重要的综合业务部门,希望各级院高度重视研究室工作,加强领导,理顺职责,配强力量,发挥研究室在为领导决策服务、法律适用研究、理论研究、业务建设、司法改革、对下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全区检察工作更加亮丽的跨越式发展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  

  自治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李茂林在开班仪式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全区检察机关检察调研与理论研究部门在服务大局、规范司法办案、深化检察改革、推进理论和实务研究等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各地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时代背景下,要认清形势,找准研究室的职责定位,聚焦主业,观大势、谋大事,紧紧扭住“业务性”“应用性”不放松,发挥好对检察决策和司法办案的智力支撑和业务指导作用,用新的工作思路和实际业绩谋得研究室工作的发展。 

  李茂林对下一步工作突出强调了三点要求:积极发挥“智库”作用,更好服务领导决策和司法办案。各级院研究室紧紧抓住本院、本地区检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多出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发挥好“智库”的功能作用,重点研究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院党组决策和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智力支持;研究检察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发挥业务指导作用,为司法办案提供参考,也为相关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提供依据;研究司法改革中的关键问题,发挥“改革参谋部”作用,为改革顺利开展破解理论难题;构建调研工作格局,发挥调研组织协调作用,形成检察长带头抓重点课题研究,各业务部门积极参与,研究室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的课题研究工作格局,同时拓展成果转化的渠道和途径,为建立和完善检察监督机制提供智力支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充分发挥检委会职能作用。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最高业务决策机构,是检察权运行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发挥着议大事、定大案的作用。各地要深入研究和落实司法责任制对检委会运行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清晰界定检委会职责权限、规范检委会议案决策程序、明确检委会司法责任承担;要不断强化检委会宏观指导功能,健全检委会审议案件过滤机制,继续坚持和完善“业务核心数据分析审议制度”和“业务工作专项报告审议制度”,加强对检察业务工作运行情况的态势研判和整体把控;要不断提高检委会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完善检委会工作考核、通报机制,强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现检委会审议案件多媒体示证和全程录音录像,以“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助推和倒逼工作规范。提升素质能力,为全面提高研究室工作水平打好坚实基础。要提高研究室队伍政治理论水平,坚定政治信仰,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研究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加强人才储备,强化人才培养,不断提升研究室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要关心研究室干部的成长,对于成绩突出的干警,予以记功、奖励和提拔重用,激发工作激情,保证研究室职责不减、工作不断、队伍不乱,各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开班仪式后,学员们紧紧围绕“找准定位、彰显主业,努力开创司法改革形势下研究室工作新局面”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地研讨交流。在接下来的两天培训中,来自高检院研究室、自治区纪委有关实务专家和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进行集中授课,重点讲授民法总则、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法解释的适用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等理论前沿和实践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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