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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的主要内容
时间:2015-06-04  作者:  新闻来源: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中央八项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中央八项规定的主要内容:

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的28项具体规定的内容?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根据领导同志意图和考察调研任务统筹安排,避免多位领导同志同一时间到同一地方考察调研。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每年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不少于60天。考察调研前要做好前期准备和工作研究,明确主题,增强目的性,并根据考察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考察内容、确定考察点。要结合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落实完善党政领导同志联系点制度,每个市级领导要有一个联系点,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除市委书记、市长外,其他领导同志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旗县区或开发区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县(旗、区)性工作汇报会和由旗县区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汇报工作要讲实话、报实情。考察调研中可召开现场办公会,切实帮助各旗县区和开发区解决重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减少陪同人员。市委书记、市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旗县区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旗县区由1名负责同志陪同,旗县区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不搞层层多人陪同,考察调研点所在乡镇(街道)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旗县区不安排与市直陪同人员对口部门的负责同志陪同。到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考察调研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考察调研要合理安排乘车,尽量安排集体乘车,减少随行车辆。各级随行工作人员也要从严控制。

3.简化接待工作。市党政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期间,

旗县区、乡镇(街道)负责同志一律不到边界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显示屏,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题词题字,不组织专业文艺表演和中小学生表演等,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就餐期间不安排民族礼仪。不超规格安排住宿房间,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4.不影响群众生活。市党政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各地区一律不安排警车。出行时不得实行交通管制,不得封路,公务活动现场一律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因工作需要前往旅游景区或其他公共场所考察调研,一律不得封山、封园、清场、闭馆。  

二、精简会议活动

5.减少会议数量。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整顿、切实减少各项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严格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市委、市政府建立每月“无会周”制度。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部门召开、举办全市性会议和活动,或承揽全区或全国性会议,须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批。未经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得搞评比达标活动和举办各种表彰会。市党政领导同志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要从严掌握,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出席。

6.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除规定性会议外,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般只开到旗县区级,严格控制人数,时间不超过1天。若需召开扩大会议,属扩大范围的人员一般只能参加大会,听取会议主要精神。各本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能合并的要尽量合并,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参加,时间不超过半天,不请各旗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席。除特殊情况外,市委书记,市长不出席部门工作会议。可适当安排一些小范围、小规模研究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专题会议,尽量多安排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场办公会议,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议。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市党政领导同志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切实转变会风,讲话时间要简短,讲实话,力戒讲套话空话。改进会议方式,提倡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避免层层开会。电视电话会议时长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确实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不泛泛汇报工作,少谈成绩,多讲问题和意见,提高讨论深度。各类会议不安排多位领导同志作内容重叠的讲话。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会议活动,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列支经费。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能在机关单位召开的会议严禁在宾馆酒店召开。会场和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不得奢华,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座谈会不摆放瓜果,会议文具按需发放,文件袋以纸质或自备为主。

三、精简规范文件简报

9.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直接发至基层的,不再制发文件或层层转发文件;确需制发的,必须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有指导意义的部署或措施。各部门报送市委、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市委、市政府。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已作出安排部署的不再发文。会上已印发的文件,会后不再印发。

10.规范文件制发。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职责范围确定发文主体,减少党政联合发文,严格控制升格发文。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自治区各部门单独或联合制发的文件,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落实措施的,按照对应原则由相关部门单独或联合发文。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向各旗县区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示性要求,也不得要求旗县区党委、政府报文,违反规定的,旗县区党委、政府有权拒绝办理。严格按照职权和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或越级报文,不得以机关或机关负责人名义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文。   

 11.规范个人向领导同志的请示、汇报。因工作需要,各旗县区各部门负责同志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书面请示、汇报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向市委书记、市长书面请示、汇报工作或沟通情况,应按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职责分工办理,不得多头或越级请示、汇报。请示事项应具体明确,并坚持一事一报;汇报工作或反映问题应有实质内容,不得泛泛而谈。除敏感问题或特殊情况外,交由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按规定程序办理。

12.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要带头遵守公文处理规范,从严把关、规范签发,提升文件质量,提高运转效率。在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等方面严格规范,把准确性要求贯穿于公文起草、审核、印制、管理等各个环节,提高公文运行质量。文件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市委、市政府下行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各地区各部门报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一般不超过2000字。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举措、经验、问题或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一般不超过2000字。

13.积极推广电子公文。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公,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改进新闻报道和严格文稿发表

14.简化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进一步优化领导同志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除涉及重要工作、重要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市委书记、市长出席的会议活动,一般可安排在报刊、广播、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其他领导同志出席的一般性会议活动,需要报道的,报刊不在头版安排,广播电视播发简讯,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

15.精简全市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除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和市委全委会等规定性会议外,市委、市政府召开、举办的全市性会议活动,市委书记、市长出席的,呼和浩特日报文字稿字数不超过800字,呼和浩特电台和电视台播出时长不超过2分钟。市委常委出席的,呼和浩特日报文字稿不超过500字,呼和浩特电台和电视台播出时长不超过1分钟。其他市党政领导同志出席的,报刊、广播电视发简短消息。市直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作报道,特殊情况需作报道的,需报市委主管部门批准。

1 6.规范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市委书记、市长到基层考察调研时,随行市级媒体记者不超过3人。各旗县区媒体一般不派记者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上级媒体记者参加。其它领导同志考察调研不安排市级媒体记者随行。除市党政主要领导外,市委常委考察调研活动如需公开报道的,呼和浩特日报文字稿不超过500字,呼和浩特电台和电视台播出时长不超过1分钟。其他市党政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活动如需公开报道,报刊、广播电视发简短消息。除市党政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同志到市直部门考察调研以及担任旗县区领导职务的市级领导同志作为旗县区负责人考察调研,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不报道。市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出国()考察访问,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可根据出访工作要求安排新闻报道,其他领导同志出访不作报道。

17.规范重大专项工作和专项活动新闻报道。市党政领导同志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到旗县区、乡镇(街道)指导特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等重要专项工作,需要报道的,呼和浩特日报文字稿不超过800字,呼和浩特电台和电视台播出时长不超过2分钟。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要节日期间慰问和看望老同志等活动,市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主要新闻媒体即时报道,呼和浩特日报文字稿不超过500字,呼和浩特电台和电视台播出时长不超过1分钟;其他领导同志发一条综合消息,不一人一报、一事一报,呼和浩特日报文字稿不超过500宁,呼和浩特电台和电视台播出时长不超过1分钟。除市委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市党政领导同志参加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除市委批准并统一安排的活动外,领导同志出席颁奖、剪彩、奠基、首发式、首映式、合影、联欢、探望、纪念会、联谊会、研讨会等活动或题词、题字作序、发贺信贺电,一律不作报道。 

18.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市党政领导的新闻报道工作,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市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市重大会议活动或有重要影响的新闻报道工作,市委宣传部协商市委办公厅统筹安排。对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等有关要求可按市里规定,由市委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提出或由新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19.严格文稿发表。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代表市委、市政府在媒体公开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须报市委批准。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文集、摄影作品集、书画册等。

五、厉行勤俭节约

20.严格遵守工作生活待遇规定。市党政领导同志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带头践行艰苦奋斗的作风,制止讲排场、比阔气和铺张浪费行为。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严禁超标准购买公务用车,不得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不得随意更新车辆,不得借用、占用下级或其他单位车辆。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

21.严格规范因公出访和外事接待活动。市党政领导同志出访,由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心工作和对外交流交往的需要,进行统筹研究、合理安排。除对全市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招商引资外,不得进行一般性出国考察,禁止公款出国()旅游。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出访次数、时间、出访国家数量、随行人员、执行公务活动要求、经费预算等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里有关规定执行,领导同志要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市里组织的出境经贸洽谈、招商引资活动要严格控制公务人员,从严控制经费预算。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里规定加强礼品管理,对外不赠送超过规定价值的礼品。

22.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公务接待用餐和住宿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积极推行公务接待自助餐,餐饮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公款消费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公款宴请、公款送礼。

六、优化环境和狠抓落实

23.精简审批手续。充分发挥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

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逐步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各类审批事项目录,进一步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24.强化对重大项目的服务。建立健全重大项目专项推进机制,对于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要实行“一个项目、一套班子”进行专项推进。对重大项目涉及有关事宜,实行限时办结制,相关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5.改进考核评价体系。把干事创业作为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好考核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落实好的地区和部门给予奖励,对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加以问责。

七、加强督促检查

26.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为全市干部作出表率。要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政府28条《规定》以及本规定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27.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措施,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改进作风提供制度保障,并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28.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每年年底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市委常委会议作出汇报,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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