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规范化试点工作,切实解决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移送程序不规范以及“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等问题,巴林右旗检察院联合旗公安局、旗司法局签订了《关于建立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行刑双向衔接包括“正向衔接”和“反向衔接”。正向衔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案件后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处理,并跟踪督促。联合会签此机制,是巴林右旗检察院落实赤峰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规范化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细化程序、明确时限、强化监督,从制度层面推动双向衔接工作更加规范、顺畅。
《意见》共十条,围绕移送标准、案件移送、接收处理、证据转化、跟踪监督、协作配合等关键环节作出了系统规定。在正向衔接方面,明确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制定常见罪名清单化移送标准,统一执法司法尺度;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应同步移送检察院备案,并建立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在反向衔接方面,细化了检察机关不起诉后提出检察意见的时限和材料要求,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接收、立案、反馈的具体期限,并确认了刑事证据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效力及补正规则。
在监督方面,《意见》构建了检察院全程跟踪、逾期催办、检察建议督促以及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相配合的协同监督体系。此外,《意见》还确立了办案协作、公开听证、专业咨询、联合培训、联席会议、典型案例发布等常态化制度,并对案件通报、责任追究、优秀案例评选等作出规定。
下一步,巴林右旗检察院将继续协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围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推进行刑双向衔接规范化试点工作,实现从“有机制”到“有效能”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