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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变“哨点” “未”你照亮隐秘角落 ----巴林右旗检察院组织多部门共话未成年人购买特殊药品强制报告制度
时间:2025-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起源:一起案件催生机制

“如果这个案件能够早一些被发现,女孩或许能早一点受到保护,我们还能为孩子做点什么呢?”女孩痛苦的表情和女孩母亲的哭泣声令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内心久久不能平静。该案未成年被害人在遭受侵害后,曾独自前往药店购买避孕药,经过对类似案件梳理,这种情形并非个例,药店工作人员未对疑似遭受人身损害的未成年人进行特殊关注,售药后也未及时报案,成为案件未被及时发现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店向未成年人出售避孕药等特殊药品的监管,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8月14日,巴林右旗检察院牵头组织多部门召开规范向未成年人销售特殊药品联席会议。巴林右旗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邓斌及未检办全体人员、巴林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巴林右旗公安局、巴林右旗教育局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巴林右检察院未检办工作人员领学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并播放了强制报告公益宣传片《聚光》,进一步加深与会人员对强制报告制度的理解。

巴林右旗检察院未检办主任结合案件办理情况,通报了当前药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避孕药等特殊药品方面存在的问题。巴林右旗检察院在近期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药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避孕药等特殊药品时,未尽到询问、登记等谨慎注意义务,成为未成年人在药店购药可能暗藏的不法侵害线索问题未被及时发现的重要因素。

发展:一种共识正在凝聚

巴林右旗检察院、巴林右旗市监局、巴林右旗公安局会签《关于在药品零售企业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将巴林右旗药店纳入强制报告义务主体。《意见》规定药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购买避孕药、早期妊娠诊断试剂等药品,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未成年人身体存在损伤,购买跌打损伤类药物,疑似受到欺凌、殴打、虐待等侵害的;以及存在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形,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线索。分管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从《意见》制定的背景、报告的情形、注意事项等一一予以介绍,进一步加深与会人员对《意见》的理解,为下一步监督药店及时有效开展相关线索的报告工作厘清思路和方向。

与会部门经过充分探讨,一致认为各部门应当切实贯彻执行《意见》规定,并在实践中不断规范药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特殊药品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的做法,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结合各自职责,围绕将药店纳入强制报告制度义务主体以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各抒己见,提出宝贵的建设性意见。

展望:一种温情正在守护

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邓斌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向支持检察工作的各参会单位表示衷心地感谢,并立足检察职能,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强制报告制度的意义。强制报告制度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专业化的重要体现,对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深远意义。将药店向未成年人出售避孕药等特殊药品纳入强制报告范围,是应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隐蔽性、发现不及时、完善社会综合治理的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联合相关部门,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地,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二是立足检察职能,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承担着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责任。在工作中秉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建立倒查案件台账,确保每案必查,对倒查发现的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应当报告不报告后果等情形,逐案抓好监督工作。

三是强化履职担当,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零售药店作为报告主体,需对未成年人购买避孕药等特殊药品保持高度警觉,需规范进行销售登记,及时发现线索并进行报告。多部门联合会签《意见》,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工作衔接、实现信息共享,有助于多部门共同研究药店向未成年人出售特殊药品这一未成年人保护新兴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增强责任主体报告意识,携手共护未成年人成长。

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是一把利刃,斩断伸向孩子的魔爪;是一束光芒,照亮更多“隐秘的角落”。巴林右旗检察院立足本职,加强部门联动,促推将零售药店纳入强制报告义务主体,督促药店增强责任意识,不仅能及时发现潜在的侵害未成年人险,更有助于探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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