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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兴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6-03-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山东省政协原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兴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兴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兴军利用担任临沂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机场管理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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