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聚焦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志民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0-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志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志民利用担任乌海市政府副市长、乌海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张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乌海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知公告
·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
·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
·杜小刚任职文件
·柳景玉任二级主任科员文件
巴林右旗检察微博
巴林右旗检察微博
巴林右旗检察微信
巴林右旗检察微信
巴林右旗检察客户端
巴林右旗检察客户端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巴林路北 电话:0476—6216566 邮编:02515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